“违规发放津补贴是典型的‘四风’问题,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始终做到廉洁自律……”日前,兴安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在清廉学校工作推进会上对近年查办的县教育系统违规套取学生伙食费发放教师各项补贴等典型案件进行深刻剖析,并以此警醒在场人员要做到以案明纪,筑牢廉政思想防线。
育人之基,清廉为要。2022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不断压紧压实县教育部门主体责任,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治偏差,助力清廉学校建设走深走实。
2022年1月,兴安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兴安县溶江镇初级中学私自截留代收某公司电费,并将截留的代收电费26941元用于发放学校教师津补贴的事实,2022年5月,该校校长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件查办后,该县纪委监委及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并下发监察建议要求县教育部门开展全面清查和治理,举一反三予以排查整改,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着力堵塞监管漏洞。
在县纪委监委的监督推动下,县教育部门立行立改,对全县各中小学校食堂采购、工程承包、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等领域开展自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个别学校食堂采购食材没有底单、学生资助资金公示不及时等问题对相关学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及时完成整改。同时,各中小学校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其中县第三幼儿园出台了《食堂采购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制度》,县第一小学出台了《规范办学行为实行“五育”并举制度》。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监督“探头”作用,通过参加县教育部门“三重一大”会议,做实日常廉政提醒、通报曝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方式教育引导教职工牢固树立红线意识。2022年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参加县教育局三重一大会议15次,提出意见建议6条,通报曝光典型案例3批次,并督促县教育部门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了师德师风大整治活动,在大整治活动中主动向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交代问题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