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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双挂钩”破解巡察用人难题

作者:唐贤凯
来源:兴安县纪委监委
摘要:兴安县通过“双挂钩”机制,充分调动了抽调参加巡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巡察抽调困难症”提供了一剂“良药”,有力推动全县巡察工作取得实效。

  为破解巡察“抽人难、用人难”这一难题,兴安县委巡察机构不断完善充实巡察人才库,建立巡察抽调人员与单位年终考核及个人年终绩效“双挂钩”机制,用绩效杠杆撬动巡察人员工作积极性,为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兴安县委巡察办联合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从全县党员干部中物色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专业对口的人员,尤其对2018年以来提拔的副科级领导干部以及2016年以来新招录的公务员进行集中考核了解,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巡察人才库有序进行培训培养,并且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要求五年内必须参加1次以上巡察工作,确保从数量、质量上满足县委巡察工作需要。同时每轮巡察开展前,县委巡察办提出本轮巡察所需人员类型和名单,报经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下文,从人才库中抽调巡察脱产人员。对以各种理由不参加的被抽调单位,扣减该单位年度党风廉政绩效分0.1-0.2分,对如期参加且表现优秀的,每人每轮次给予被抽调单位加0.1-0.2分。

  此外,每轮巡察结束后,由县委巡察办和巡察组根据工作情况,对抽调人员做出总结鉴定,送组织人事部门存档,并向派出单位反馈,作为考核、奖惩、任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巡察期间的个人绩效可在原基础上增加0.1的系数。

  兴安县通过“双挂钩”机制,充分调动了抽调参加巡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巡察抽调困难症”提供了一剂“良药”,有力推动全县巡察工作取得实效。自实行“双挂钩”以来,全县共计为15个单位加分,给予奖励性绩效发放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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