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巡察干部“抽调难”、抽调干部“不敢巡”“不会巡”等突出问题,兴安县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拓宽人才发现渠道、提升抽调干部履职能力、加强抽调干部管理,建立巡察人才发现、使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巡察干部抽调难题,为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该县县委巡察办注重巡察人才储备,将加强巡察工作人才库建设作为解决巡察干部“抽调难”的突破口,联合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从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从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中物色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专业对口的人员,尤其对2018年以来提拔的副科级领导干部以及2016年以来新招录的公务员进行集中考核了解,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巡察人才库有序进行培训培养,并且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要求五年内必须参加1次以上巡察工作,确保从数量、质量上满足县委巡察工作需要。截止目前,县委巡察人才库已有人员159名,累计抽调干部118人次。
为着力打造巡察“尖兵”,提升抽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在每轮巡察开展前,县委巡察办会对全体巡察干部进行全面的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政治巡察内涵要义、工作流程和业务标准等专业知识,进一步引导其从“部门专业人员”向“巡察专员”进行角色转变。巡中建立组内“老带新”的边巡边训机制,将新老干部分组搭配,借助临时党支部“三会一课”、周例会等交流形式,让“老兵”传经送宝、“新兵”边巡边学,确保巡察效能最大。通过让抽调干部全程参加巡前动员、进驻巡察、巡察反馈等环节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在锻炼中得到提高,以便更快更好地适应巡察工作岗位。
此外,县委巡察办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抽调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抽调巡察干部履职尽责。每轮巡察结束后,县委巡察办和巡察组会根据抽调干部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作风和纪律执行情况,实事求是出具鉴定意见,统一送组织人事部门存档,并向派出单位反馈,作为考核、奖惩、任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同时每年结合人才库人员工作调动情况、巡察考核鉴定情况,实时对入库人员进行动态调整,保证巡察人才库人员“入则能用,用则能胜”的良性循环。
“我们将合理运用监督力量和资源,着力提升巡察队伍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