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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提升监督执纪质效

作者:蒋娟
来源:兴安县纪委监委
摘要:兴安县纪委监委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聚焦主责主业,认真做实日常监督,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政策,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感谢组织及时提醒,给我讲清了问题严重性,防止我酿成大错,我一定认真吸取教训……”不久前,兴安县社保局一名受到提醒谈话的干部事后深有感触地说到。

  2021年,兴安县纪委监委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聚焦主责主业,认真做实日常监督,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政策,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监督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今年1-7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党员干部284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267人次占比94%。

  该县纪委监委敢于“抓早抓小”,在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有效整合监督力量,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精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偏差。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咬耳扯袖”,运用集体约谈、个别提醒、诫勉谈话等方式,早打招呼、勤敲警钟,帮助厘清问题脉络,指出“病情”原因,避免小错酿成大错,充分发挥挺纪在前的“预警”作用,牢牢守住“第一道关口”。1-7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80人次,占比63.4%。

  “全面从严治党,运用‘第一种形态’,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就要挨‘板子’。”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县通过列席民主生活会、经常性谈话函询、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下发“监察建议书”等,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基础上,该县纪委监委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综合把握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对存在违纪问题的,依纪依规、恰当运用党纪处分等方式及时处理,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对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等问题,坚决深挖彻查、严厉惩治、严查快办,以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助推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1-7月,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处理89人次,占比31.3%。

  同时,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果断和准确运用好第四种形态,对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出重拳、下猛药,以严厉惩治“极少数”来教育警醒“大多数”,释放出监督执纪越往后越严的信号,在党员干部心中牢牢筑起“不敢”的防线。今年1-7月,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5人次,占比5.3%,其中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2人。

  “下一步,我们将科学精准稳慎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力争取得更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兴安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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