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是湘江、漓江的发源地,生态资源丰富,秦时兴建的灵渠沟通了湘江、漓江两大河流,是世界上古老运河之一。立足在这座千年历史文化名城,兴安县纪委监委将时刻牢记领袖嘱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聚焦“国之大者”开展常态化监督,推动魅力古镇不断焕发新活力。
扛牢政治监督,让“绿水”长流 “青山”常在 。兴安县纪委监委将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突出“靶向”监督,下沉一线紧盯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督促职能部门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坚决查处参与破坏绿水青山及纵容、包庇,充当保护伞的党员领导干部,当好绿水青山的“啄木鸟”。及时开展整改“回头看”,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非法采砂点复垦复绿情况开展全方位、链条式的督查,以有力监督实现兴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上向好。
做实专项监督,让古老灵渠焕发全新生机。灵渠将湘江、漓江的源头相连,在运输、灌溉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被誉为世界古代水利建筑明珠。兴安县纪委监委将牢记做好灵渠保护开发提升的重大使命,将保护开发提升作为呵护灵渠价值、展现灵渠魅力的“头号工程”。紧紧围绕灵渠保护开发做实专项监督,制定印发《兴安县灵渠保护提升及申遗工作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切实肩负起对灵渠保护利用的主体责任。紧盯灵渠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升、传统文化挖掘保护和景观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项目建设,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资金项目使用管理中违纪违法和贪腐等问题,为灵渠保护开发利用再提升保驾护航。
强化日常监督,让红色资源“鲜活起来”。要切实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兴安县纪委监委将加强对兴安本土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监督,坚持保护利用、研究发掘、价值提升、传承弘扬一体推进,助力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红色文化品牌。同时紧盯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兴安县湘江战役中央纵队界首渡江遗址公园、中央红军翻越老山界遗址建设、溶江镇金石红军故道建设等项目建设,做实日常监督、跟踪监督,严肃查处项目建设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推进红色项目依法、依规、高效完成。严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物和纪念设施保护修缮工作,持续开展史料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深度挖掘红色文化遗产的价值内涵,以有力的监督推动红色文化遗产得到全方位保护利用和创新性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