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兴安县纪委监委紧盯工程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聚焦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等突出问题,以严格监督严肃执纪为有力抓手,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遏增减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以责任压实为核心点,推动专项治理落地。印发《兴安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列出七个方面整治重点、九项工作措施,将责任细化到具体部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同时,要求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工程项目多的部门部署开展系统治理,切实履行好专项治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推动专项治理全覆盖。截至目前,共检查项目126个,检查资金4.0099亿。如在检查高尚某村委污水管道项目时,发现污水管道项目破损、堵塞,沉沙井堵塞,污水收集的管网系统瘫痪,无人维修问题,正在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以线索处置为切入点,推动监督有迹可循。以问题线索“大起底”作为开展全县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切口,对已了结、转存的问题线索件全部进行“回头看”,共清仓起底2018年以来涉及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线索10件。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等方式收集问题线索,在“灵渠清风”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监督力量,让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到专项治理工作中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
以问题整治为突破点,严查工程领域腐败问题。聚焦责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资金管理等重要环节中的多发性、典型性问题,认真梳理线索起底、巡察监督、审计监督中的突出性问题,集中精力查处责任落实不到位、违规招投标、违法分包工程项目、挪用项目资金等腐败行为。如针对巡察发现“县人民医院存在违反‘三重一大’规定,无采购手续进行采购”问题线索,查处县人民医院某病房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违规采购案,给予提醒谈话1人,政务警告处分3人。截至目前,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共提醒谈话21人次,立案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