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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严管厚爱推动干部廉洁担当

来源:兴安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摘要:近年来,兴安县委不断探索建立健全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不断推动全县干部廉洁从政、担当作为,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近年来,兴安县委不断探索建立健全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不断推动全县干部廉洁从政、担当作为,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开展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为干部廉洁担当服下定心丸。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为担当者担当,让敢为者有为。用好容错备案,营造良好氛围,严格执行《兴安县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廉政风险事项备案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支持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明确备案事项,将事后容错纠错前置为事前风险备案,为想干事的人“撑腰”,严格备案程序,为能干事的人“负责”,运用备案结果,为敢干事的人“兜底”。印发《关于开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整治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为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干事创业撑腰鼓劲,着力营造敢想、敢干、敢担当的良好氛围。

  推进联合巡察督查,为干部廉洁担当敲响警钟。该县县委组织部与县委巡察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深入乡镇和部门进行巡察督查,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情况,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针对平时工作中发现的一些苗头性的问题,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给干部架设“警戒线”,打好“预防针”,防患于未然。通过日常督查、规范巡察,着重了解干部的群众观念浓不浓、责任意识强不强、工作纪律严不严的问题,把干部监督的效力前移,及时发现和掌握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按照人岗相适、适才适位的要求,采取调整岗位、改任非领导、降级、免职等方式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对能力不足、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的免去现职,对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纪违法的,及时予以调整。使干部“能下”不再成为干部工作的绊脚石,加强了干部监督的作用。2019年以来,调“下”干部13名。

  扎实开展“一把手”监督,管好干部廉洁担当“带头人”。认真落实《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日常管理监督,严格落实县委书记、组织部部长与“一把手”谈心谈话制度,实现政治理论谈话全覆盖,用好经济责任审计、举报查核和提醒、函询、诫勉等手段,通过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巡察、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工作动态掌握“一把手”的现实表现。自文件实施以来,县委书记已与“一把手”开展谈心谈话120余次,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已与40余名“一把手”谈心谈话,压紧压实“两个”建设责任,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下一步,兴安县将继续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杜绝特权行为,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为建设“繁荣富裕、绿色开放、团结和谐、幸福美丽”新兴安打下坚实干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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