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海市铁山港区纪委监委对铁山港区兴港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黄家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家明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党性原则荡然无存,毫无敬畏之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纪法意识淡薄,利欲熏心,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财产;长期甘于被不法老板“围猎”,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黄家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北海市铁山港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北海市铁山港区党委批准,决定由铁山港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由铁山港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违法及涉嫌犯罪所得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