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山市纪委监委对合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原大队长李长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李长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道路运输、工程项目建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已涉嫌受贿犯罪。
李长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缺失法纪意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合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合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长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