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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解开村干们的“心结”

作者:邓飞鹏
来源:兴安镇纪委
摘要:“钱少也不能发。这可能涉及到滥发津补贴,是违反纪律的。”

  “常书记,这个奖励发放不妥!你们有村干获得了先进是应该得到鼓励,但是用村里面的经费发放奖励不合规。”

  日前,兴安镇柘园村委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李春柳找到我说:“邓书记,前几天我们村委召开会议说对获得市级和县级表扬的村干发放奖励,我在会上提出了反对的意见,现在大家都不理解我,你给评评理。”

  原来,在今年3月份,兴安镇柘园村委召开村“两委”会议,一村委干部提议:对村委获得市级和县级先进个人两名村干分别发放1000元、500元的奖励。

  其他村委干部听后觉得有道理,村委早前有制度规定,两名同志也十分优秀,可以发放奖励鼓励一下大家。

  正当集体会议准备进行表决时,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李春柳站起来,提出建议:不能发。

  “为什么不能发?发放的奖励总共就1500元,又不多?”

  “是啊,有制度规定的,可以发!”

  其他村委干部看见李春柳提出不能发的意见后,纷纷你一言我一语的说道。

  “钱少也不能发。这可能涉及到滥发津补贴,是违反纪律的。”李春柳坚定的说道。

  “既然李主任有不同的意见,那我们这个议题再议吧。”柘园村党委书记、村委主任常新立说道。

  就这样,发放奖励补贴的事被按下了“暂停键”。但也因为这个事,村里面的干部对李春柳有了情绪。李春柳也觉得委屈,自己的职责就是监督村“两委”工作,现在反而“得罪”了所有人。

  李春柳便找到我“诉苦”,我听后当即对他的做法给予了表扬,并说到:你这样做是正确履职,是保护大家,他们应该感激你。

  随后,我找到柘园村委的常书记,告诉他:你们这个奖励补贴如果发了就属于滥发津补贴,是要被问责的,李主任及时制止你们,是保护你们。

  “邓书记,我们村委制定了奖励制度的,原则上是可以发放的。”常书记说道。

  “你们制定的奖励制度经过村民大会通过了吗?如果没有,那也属于滥发津补贴。”

  看着常书记羞愧的低下头,我说道:你们要好好感谢你们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要不然你们获得荣誉的先进村干部就变后进干部了!

  常书记表示,我一定好好反思自己,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并于当天召开了村“两委”会议,对发放奖励补贴一事进行否决和说明,在会上也特别感谢李春柳,希望他能继续正确履职,为村委发展监督护航。

  “老李啊,多亏你敢于直言,要不然我们就犯错误了,今后也要好好监督我们村委的工作。”会后,各位村干拉着李春柳开心的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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