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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兴安县财政局
摘要:中共兴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中共兴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四、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收支总表

十、部门收入总表

十一、部门支出总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中共兴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兴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纪委和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桂林市党委、桂林市纪委监委和兴安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权威,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主管全县国家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桂林市党委、桂林市纪委监委和兴安县委有关国家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负责检查并处理兴安县委和兴安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或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负责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督,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5.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做好国家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6.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7.完善国家监察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

8.做好全县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管理工作。

9.会同乡镇党委做好纪委班子成员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各乡镇纪委班子成员人选,提出任免建议。

10.承办桂林市纪委监委和兴安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纪委监委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预防宣教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设14个派驻纪检组,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属于县委机构,工作经费在我单位。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县纪委监委机关行政编制84名、机关后勤人员控制数1名。在职在编68人,退休5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市纪委五届六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首要任务,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紧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我县全面实施“生态立县、农业稳县、工业强县、旅游富县、文化兴县”五大战略,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和干部队伍建设专业化,为奋力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

第二部分:中共兴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四、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收支总表

十、部门收入总表

十一、部门支出总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中共兴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1434.1113万元,同比增加82.2586万元,同比增长6.08%。其中:经费收入拨款1434.1113万元,同比增加82.2586万元,同比增长6.08%。收入总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检察院转隶人员,县委巡察办、巡察组预算经费在我单位支出,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1434.1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6.11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46%,比上年增加91.2586万元,增加10.09%;项目支出4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54%,同比减少9万元,减少2.01%。调整项目结构,节约成本,减少项目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34.1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6.1113万元,项目支出43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183.13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2.50%,比上年增加35.6973万元,增加3.11%;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95.61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67%,比上年增加6.0034万元,增长6.70%;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83.65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83%,比上年增加36.0554万元,增长75.74%;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71.70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00%,比上年增加4.5025万元,增长6.70%。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996.11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46%,比上年增加91.2586万元,增加10.0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04.144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73%,比上年增加81.2822万元,增长11.2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0.971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9.17%,比上年增加8.2204万元,增长4.50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99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10%,比上年增加0.756万元,增长31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54%,同比减少9万元,减少2.0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74%,比上年增加11万元,增长1100%,主要原因是因为工作需要,委局及巡察办聘请4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6.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51.60%,比上年减少128.00万元,减少36.16%;

资本性支出支出预算200.0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5.66%,比上年增加108.00万元,增长117.39 %。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6.53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3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5.2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40.00万元。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76.532万元,比上年预算41.348万元增加35.184万元,增长85.09%。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1.332万元,比上年减少1.396万元,下降51.17%,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纪委监委及兄弟县纪委监委有关领导来我县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21年预算35.20万元,比上年减少3.42万元,下降8.86%,主要用于开展各项纪检检查、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40.00万元,比上年增加40.00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因为办案需要购置一台商务用车及新增一台普通公务用车。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预算

六、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1434.1113万元,同比增加82.2586万元,同比增长6.08%。其中:经费收入拨款1434.1113万元,同比增加82.2586万元,同比增长6.08%。收入总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检察院转隶人员,县委巡察办、巡察组预算经费在我单位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021年支出总预算1434.1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6.11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46%,比上年增加91.2586万元,增加10.09%;项目支出4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54%,同比减少9万元,减少2.01%。调整项目结构,节约成本,减少项目开支。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1434.1113万元,同比增加82.2586万元,同比增长6.08%。其中:经费收入拨款1434.1113万元,同比增加82.2586万元,同比增长6.08%。收入总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检察院转隶人员,县委巡察办、巡察组预算经费在我单位支出,人员经费增加。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1434.1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6.11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46%,比上年增加91.2586万元,增加10.09%;项目支出4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54%,同比减少9万元,减少2.01%。调整项目结构,节约成本,减少项目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兴安县纪委监委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2021年的部门预算由委本级构成。县纪委监委为行政机关,无下属单位,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16.9713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预算536.7509元,减少119.7796万元,比上年下降22.32%,下降原因是根据要求压缩办公经费等各项开支。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共计16.50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采购桌椅板凳40套及电脑10台,共计14.50万元;县委巡察办采购复印4台机及电脑2台,共计2.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办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7辆,实有车辆7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纪委监委办案经费预算50.00万元,项目支出总体绩效目标是县纪委监委各室、协作组查处案子,办理留置案工作经费,县纪委监委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完成3-5个大案要案,完成20个普通案件,减少腐败存量。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 2021年部门预算表(预算公开)_[113]中国共产党兴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xls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定稿版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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