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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2023丨“纪巡”贯通协同 释放监督叠加效应

作者:宋文娟
来源:兴安县纪委监委
摘要:一直以来,兴安县纪委监委坚持以“纪检监察+巡察”深度贯通融合为落脚点,不断释放监督同频共振的叠加效应,助力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

  “巡察发现,个别乡村振兴局衔接资金基础设施小型灌溉沟项目存在质量问题。”今年5月,兴安县委巡察组将巡察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给该县纪委监委。

  该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按程序着手调查,经调查发现个别项目在修建过程中,由于承建单位私自降低设计标准,而县乡村振兴局对项目监管不到位,造成了灌溉沟渠建设质量出现问题。该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县委巡察机构将整改情况纳入巡察监督“回头看”范围,以链条式监督确保问题得到全面整改。通过完善协同监督机制,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已推动县乡村振兴局立行立改解决问题3个,限期整改问题5个;针对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立案查处2人,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4人。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以点带面,强化对农业、水利、交通等职能部门在乡村振兴领域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以实际行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2023年以来,共开展监督检查155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3 个,移交问题线索11条,涉及项目资金4200余万元。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推动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促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一直以来,兴安县纪委监委坚持以“纪检监察+巡察”深度贯通融合为落脚点,不断释放监督同频共振的叠加效应,助力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

  该县纪委监委与县委巡察机构通力合作,探索建立了信息共享、问题线索移送等联动机制,在每一轮巡察工作前都做到信息无缝对接,不断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同时,相关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参加被巡察单位的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和问题线索核查情况,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分析研判被巡察单位的政治生态。

  在开展巡察工作期间,县纪委监委与县委巡察机构共同紧盯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问题,扎实推动一个领域一个领域治理。针对巡察发现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问题,巡察组及时将问题线索向县纪委监委通报,县纪委监委提前介入,实行直查快办,促进“纪巡”联动监督贯通融合。

  “该单位二层机构公车管理不规范,值得关注。”该县县委第四巡察组在对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常规巡察时,县纪委监委在巡前就与县委巡察组进行了沟通与研判。在开展巡察期间,巡察组顺藤摸瓜,发现了该局二层事业单位县土肥站、植保站分别于2018年8月和2020年7月各购置一辆公车,但公车却挂靠在租车公司名下的问题。巡察组强化纪巡联动,采取“边巡边移”方式,将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经过核查,查证该局二层事业单位县土肥站、植保站为规避监督,与租车公司签订虚假车辆租赁协议,并违规套取租车费用于所购公务车辆的维护及日常开支的问题。最终,相关7名干部分别被给予政务记过、政务警告处分。

  在此之前,县委第三巡察组在巡察县发改局期间,也发现了该局某二层单位疑似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线索,县委巡察组立即将问题线索移送至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按程序开展核查,经查证核实了某乡镇粮油公司负责人张某让单位员工长期驾驶公车接送单位职工上下班,并让单位职工在居住小区租停车位,晚上将公车停放在小区的问题线索,最终张某等相关人员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针对发现的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隐形变异问题,各巡察组在巡察工作中紧盯公车使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县纪委监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相关单位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借助大数据比对筛查等方式精准监督整治“车轮腐败”,并严格督促机关事务管理、财政、审计等部门健全完善公务用车和租用车辆的审批管理等制度机制3项,及时堵塞监管漏洞,推动公车领域治理取得了实实在在成效。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积极拓展纪检监察监督与巡视巡察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的有效路径,不断深化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有力实现1+1>2的协同效应。”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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