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灵渠景区大小天平处,水流顺坝而下,被粗糙的鱼鳞石坝面拱起无数银色浪花,远看如一条蜿蜒的银色绸带,在阳光下分外耀眼。
“灵渠周边的违建养殖场拆除了,垃圾清理了,环境有了很大改善,我们住在这的生活幸福感大大提升……”近日,兴安县纪委监委“两个保护”专项监督小组在灵渠流域附近走访调研时,附近的居民喜笑颜开地说道。
从灵渠的保护修缮、文化展陈,到聚焦违搭违建、环境整治等方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推动千年古运河走进新时代,焕发新活力,是兴安县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加大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铁的纪律守护绿水青山的一个缩影。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围绕建设美丽中国等重大举措跟进监督做出重要部署。2023年,兴安县纪检监察机关始终牢记领袖嘱托,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灵渠水系综合治理为重点,统筹推进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扛起政治监督责任,纵深推进“两个保护”专项监督,着力发现和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切实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
突出政治引领,高位推动统筹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委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第一位,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组长的县“两个保护”专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党委主责、纪委协助、部门主抓、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县纪委监委将“两个保护”专项监督内容纳入季度政治监督清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监督推动各职能部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协同联动,畅通对接机制,凝聚合力守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今年以来,共开展政治监督42次,发现并督促整改涉及“两个保护”方面问题9个。
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开列重点监督清单,开展靶向监督。将灵渠保护提升及申遗工作融入“两个保护”专项监督,制定印发《兴安县2023年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专项监督工作方案》,聚焦“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治”“非法采矿、滥采乱挖山体问题整治”等十项监督重点强化专项整治,推动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提高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其中监督督促职能部门重点围绕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31起;监督推动县公安局开展涉生态环境类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侦破涉生态环境类案件132起。对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监督推动县水利局依法拆除海洋山保护区内不合法不合规水电站——兴安县漠川乡卷源江水电站,从源头上治理和提升兴安生态环境。
同时,充分发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委监督“前哨”作用,协同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职能部门,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精准发现问题。2023年,专项监督共发现问题18个,督促完成整改问题15个,正在整改问题3个。
“漠川乡庄子村生活污水通过管道直排五里峡水库,生活污水处理站形同虚设。”此前,兴安县纪委监委收到线索,反映该乡污水处理站长期处于不运行或不正常运行状态。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该县纪委监委立即组织调查组深入实地走访核查相关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桂林市兴安生态环境局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全县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维护监督检查不力,最终两名相关责任人被处分。
查办案件是最有力的监督。该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深挖彻查生态环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直查快办、动真碰硬,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23年,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案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诫勉谈话2人,以严格监督执纪和精准有效问责推动生态环保领域政治责任落实落细。
保护生态环境,不仅要有“当下改”的有力措施,更要有“长久立”的制度保障。在严格监督执纪的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对查办涉及“两个保护”的违纪违法案件,做深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2023年共开展生态环保领域以案促改案件2个,督促建立完善制度4项。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问题就是民生问题。站在新起点上,兴安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政治监督重要内容,全方位跟进监督、多角度精准监督,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落地落细,让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守护自然生态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