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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纪巡联动 精准纠治“车轮腐败”

作者:宋文娟
来源:兴安县纪委监委
摘要:一直以来,兴安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首要职责,强化纪巡联动,畅通“绿色”渠道,建立县委巡察组与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快速移送机制。

     “这辆公车怎么一直停着?坏了也没有维修?”日前,兴安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常规巡察时,发现该局二层事业单位县植物保护与生态监测站公务车长期未维修也未使用,随后巡察组通过走访座谈、调阅车辆使用情况登记本、查财务账等方式,发现该车虽由植保站购买却实际挂靠在租车公司名下。

  发现问题后,巡察组立即将问题线索移交至县纪委监委,由县纪委监委展开深入核查工作,经核查发现,县农业农村局其二层机构土肥站、植保站先后于2018年8月、2020年7月购置了一辆公车,为规避监督,该单位通过与风顺公司(主营出租车)签订虚假车辆租赁协议,名义上每年每辆车支付风顺公司租车费2.88万元,实际上却只需支付挂靠费0.48万元,每辆车违规套取2.4万元,用于支付该公务车维护费及日常开支,最终县植物保护与生态监测站站长彭某等7名干部分别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一直以来,兴安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首要职责,强化纪巡联动,畅通“绿色”渠道,建立县委巡察组与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快速移送机制,对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做到应收尽收、优先处置,尤其针对发现的“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私车公养、以购代租、自购车辆以租返现”等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与县委巡察组双向“会诊”,确保快查快办快结,同时将办理核查结果快速反馈县委巡察办,有效推动巡察监督与执纪监督高效联动贯通,实现1+1>2的协同效应。

  “这辆公车怎么还有小区车位租金费用的报销?”近期,县委巡察组在巡察县发改局期间,发现该局某二层单位疑似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线索,县委巡察组与县纪委监委立即启动快速核查机制,经查证核实了某乡镇粮油公司负责人让单位员工长期驾驶公车接送单位职工上下班,并让单位职工在居住小区租停车位,晚上将公车停放在小区的问题线索,最终相关人员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据了解,自建立快速核查机制以来,该县县委巡察办共向县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47条,其中快速核查公务用车管理方面问题线索3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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