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组长,您有一个问题线索的处置期限即将到期,现下发‘黄色预警’提示函,请在规定时限完成该线索的处置。”“我们正在加急办理这条问题线索,一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近日,兴安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即将到期问题线索通过电话提醒、下发提示函、督办函等方式,督促问题线索限期办结。
一直以来,兴安县纪委监委十分重视对问题线索的动态管理,通过日审核、周排查、月研判方式,定期汇总梳理问题线索处置进展情况,要求承办部门依规依纪依法高效处置问题线索,不断提高问题线索管理科学化水平、优化线索办理质效。同时该县纪委监委不断规范管理问题线索办理时限,避免拖延积压,创新建立了“红黄蓝”三色预警机制,设置预警临界点,将3个月内即将超期的问题线索标注为“蓝色”,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电话提醒督办;将2个月内即将超期的问题线索标注为“黄色”,向分管领导汇报,制发提示函,协管领导跟踪督促办理;将1个月内即将到期的问题线索标注为“红色”,向委机关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制发督办函,由主要领导直接约谈承办部门负责人,确保问题线索得到高效处置。截至目前,已通过电话提醒线索办理60次,制发问题线索处置提示函12份、督办函2份。今年1—8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问题线索290件,办结240件,办结率为82.8%。
此外,为加大重要问题线索处置与重点案件查办力度,该县纪委监委统筹资源、整合力量,建立“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的“室组地”联动协作机制,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办案工作格局,有效发挥了“攥指成拳”的职能优势、贯通衔接的机制优势。
“问题线索规范管理与精准处置,是高质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的重要保障。我们将精准‘诊’‘治’问题线索,规范问题线索类别划分、流程管理、跟踪督办,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