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庭审让我深受震撼,作为分管粮食领域的负责人必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强化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购销、供应等各环节的管理,切实维护好种粮农民的利益。”2022年4月8日,在兴安县溶江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左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案公开庭审现场,兴安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说道。
左某因涉嫌挪用单位公款罪、受贿罪于2022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20万元。为用好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兴安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各乡镇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的“一把手”以及县粮食部门负责人到左某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通过以案为戒、警钟长鸣,教育粮食部门“一把手”时刻用反面典型案例警醒自己、鞭策自己。
在组织县粮食部门“一把手”参加庭审警示教育后,该县纪委监委还到县粮食部门召开了专题警示教育大会,组织观看由县纪委监委拍摄的警示教育片《粮“耗子”》,通过做深做足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警醒作用,有效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本作用。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通过组织案发单位党员干部在法院旁听庭审,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分批次到兴安县“灵渠清风”警示教育展厅接受廉政教育,并根据不同层次、不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对全县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挖掘,通过精准化、差异化开展警示教育,有效发挥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2021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围绕财政、住建、林业、公安、粮食等不同领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0余场次,其中在公安部门召开政法队伍廉政教育报告会后,71名政法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
在加强警示教育之外,该县纪委监委还通过深刻剖析案件发生原因,找准问题症结,下发监察建议,督促案发单位党组织突出问题整改,推动建章立制。在查办粮食领域个别人员违纪违法案过程中,针对发现的部分涉粮企业在粮食收购、销售、存储、轮换过程中存在多报、虚报粮食损耗等情况下发监察建议,推动县粮食部门建立健全储备粮管理办法、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粮食收购管理和粮油仓储销售管理等长效机制7项。
“我们注重运用本地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不断推动警示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做到以案为鉴。同时从一案一警示、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整改、一案一建制四个方面,做好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抓好问题整改、堵塞制度漏洞,推进标本兼治。”兴安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