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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隐藏的“小金库”

作者:宋文娟 秦海容
来源:兴安县纪委监委
摘要:“铁塔公司和我们学校签订的协议都是我私自保管,收缴的电费也一直存放在出纳潘某那里,在学校的财务账目上根本查不出来,我自认为这个隐藏的‘小金库’没有人会发现……”

  “这个合同是怎么回事?是你们学校签订的吗?”今年1月,我在兴安县溶江镇初级中学检查时,在该校会议记录本中发现了一份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以下简称铁塔公司)与该校签订的基站用电协议,协议约定该公司租用溶江镇初级中学电教楼6楼20平方米的空地建设无人值守基站,并按每度电1元钱给学校缴纳电费,但协议上的收款人却为潘某。

  看到这份协议,我心中顿生疑惑,这个潘某是谁?电费为什么要打入这个潘某的账号?于是,我们向校长张某详细了解情况。

  “这合同是学校签订的,潘某是学校的出纳,因此就把收款人写成了她。”校长说。

  “收到的款项上交县财政吗?”我们继续追问。

  “应该是上交给县财政了,但具体情况有点记不清了。”张某支支吾吾地说。

  我们又让张某提供学校财务账目给我们核查,张某说学校财务刚好不在学校,一时也无法提供。

  面对张某的回避,我提醒他:“你们学校收取铁塔公司的电费属于代收费,是要上缴县财政专户的,如果私自截留就属于私设‘小金库’,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随后我又找了一些这方面的典型案例通报,对张某进行警示教育,告知他如果有问题一定要主动向组织讲清楚。

  第二天,我刚来到单位便看见张某在我办公室门前反复踱步,看见我后,他就着急地对我说:“秦组长,我来向组织说明情况,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理。”

  于是,张某主动向我讲述了他们学校私自截留代收铁塔公司电费,并将2019年签订协议以来截留的26941元给全校老师发放了“津补贴”的事实。

  “铁塔公司和我们学校签订的协议都是我私自保管,收缴的电费也一直存放在出纳潘某那里,在学校的财务账目上根本查不出来,我自认为这个隐藏的‘小金库’没有人会发现……”张某懊悔地说。

  据了解,张某在主动来说明问题之前,就已让全校老师对发放的津补贴进行了清退,并于当天全部上缴到了县财政专户。2022年5月,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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