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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规范案管系统 提升统计水平

作者:彭紫瑶
来源:兴安县纪委监委
摘要:3月17日,兴安县纪委监委举办案件管理工作业务培训会。

  “问题线索受理总体原则‘受理即填报’,即问题线索受理情况当月录入系统,处置意见在受理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这是兴安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在培训会上详细讲述案管系统填报事项的场景。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问题线索处置流程,全面、准确、及时统计案管系统相关数据,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针对“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系统7.0版”填报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3月17日,兴安县纪委监委举办案件管理工作业务培训会,会议由兴安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红玉主持,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分、协管领导以及协作办案组组长,机关各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及乡镇纪委共4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根据案管系统新版本的具体要求,结合填报工作中易出错、易混淆的问题,从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日常监督等方面,详细系统地讲解了案管系统各类附件填报的注意事项,内容详实,重点突出。

  “通过本次培训,希望大家学有所悟、学有所用,及时、准确填报案管相关数据,确保案件监督管理系统科学、规范、高效运行,全面提升县纪委监委案件统计工作水平,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案件监督管理室分管领导强调。

  “此次培训会真的是‘及时雨’,我去年才调动进入纪检监察队伍,对纪检监察工作刚熟悉就碰上案管系统升级,升级之后感觉填报有点吃力了,这次培训的内容非常详尽,针对性强,特别实用。”严关镇纪委书记刘祖兴感慨道。

  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纷纷表示,将针对本次培训会的内容加强学习,快速掌握案管系统升级后填报的新要求和新模块,做到应用熟练、数据录入准确,切实提高填报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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