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党纪政务处分严肃性,促进处分执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扎实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3月11日,兴安县纪委监委召开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各派驻机构负责人、各乡镇纪委书记共计3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明确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2019年1月以来至2021年12月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的重点内容是:纪律处分决定是否按规定送达和宣布;是否归入受处分人的组织人事档案;职务级别及工资等待遇是否按规定调整;在处分影响期内是否有违规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处分影响期内年度考核等次是否适当;是否按规定评先评优、发放年度考核奖金及绩效奖金等。
会上,针对与会人员对该项工作可能遇到的困难进行了详细解答,并重点讲解了党纪政务处分影响年度考核的各类情形,确保各项政策拿捏得准,执行不走偏差。
会议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和各派驻机构、各乡镇纪委要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切实承担起党政纪务处分决定具体执行的工作职责,要严守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客观公正,坚决纠正纪律处分不到位问题,确保每一份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对在检查过程中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对不及时整改、纠正的,依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纪律处分执行是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最后一环’,只有纪律处分到位,才能形成问责‘闭环’,有效杜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打折扣、搞变通的现象,实现执纪问责的震慑效应。”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