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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重拳出击严查涉酒违纪违法问题

作者:宋文娟 蒋寒妹
来源:兴安县纪委监委
摘要:3月7日,兴安县纪委监委在县委二楼大会议厅组织召开兴安县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

  “近三年查处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呈上升趋势,形势不容乐观,必须要重拳出击,坚决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3月7日,兴安县纪委监委在县委二楼大会议厅组织召开兴安县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县委书记贲黄文在会上对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工作形势进行分析,要求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执行涉酒问题“三个禁令”,确保打赢专项整治行动攻坚战。

  会议对《兴安县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解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3月开始,开展集中整治3个月,之后转入常态化治理,并长期坚持。集中整治共分为自查自纠、全面清查、健全机制三个阶段,重点针对“酒前”“酒中”“酒后”三个方面问题开展整治,并严查其背后违规吃喝、违规接待等“四风”方面问题。

  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把作风建设纳入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问题“三个禁令”,确保“禁令”入脑入心。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联动协同,紧密合作,协同发力,按照整治方案的职能职责和管理权限开展专项整治,精准排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加强问题线索移送的协作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报《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情况表》,形成自查报告。对不如实报告、欺瞒组织、遮遮掩掩、避重就轻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会上,贲黄文现场带头签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反对“四风”承诺书》,并要求全县领导干部以此次签订承诺书为契机,发挥好“关键少数”的带头示范作用,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参加会议的县委常委、各乡(镇)三家班子主要领导、县有关工委(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等共计160余名党员干部也在现场签订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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