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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做好审理谈话 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作者:宋文娟 蒋兰花
来源:兴安县纪委监委
摘要:兴安县纪委监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通过细致分析谈话对象违纪问题发生的原因,结合实际制定谈话提纲,密切关注谈话对象的思想动态,有效提升审理谈话成效。

  “经过审理谈话后,让我放下了思想包袱,我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我将引以为戒,绝不再犯,我诚恳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兴安县界首镇城管队队长廖某在接受该县纪委监委审理谈话后表示。

  在接收廖某违纪案审理之初,办理该案的案件检查室将廖某态度不端正、不配合组织审查、拒绝在违纪事实材料上签字等情况提前告知了审理室。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审理室根据被审查人的情况,量身制定了谈话提纲,并充分做好谈话前准备,在谈话中放足耐心,在让被审查人把心中不满宣泄完之后,对其进行情绪安抚,耐心向其说纪释法,通过讲事实摆证据,让其不仅口服而且心服,最后被审查人的态度实现了从谈话之初的“我一定要申诉”到“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的转变。

  一直以来,兴安县纪委监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通过细致分析谈话对象违纪问题发生的原因,结合实际制定谈话提纲,密切关注谈话对象的思想动态,有效提升审理谈话成效。

  “我们坚持把做好审理谈话工作作为提升执纪效果的重要环节,严把审理谈话关,确保每案必谈。”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介绍,“在开展审理谈话前,审理人员都会仔细审阅卷宗和档案,并提前与审查调查部门办案人员进行沟通,详细了解审查过程中被审查人的态度、认识情况、有无异议等,并充分了解被审查人员的家庭背景、社会阅历等情况,通过准确掌握违纪事实发生的来龙去脉,认真审核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制定具体的谈话提纲,确保案件审理谈话取得实效”。

  在谈话中,该县纪委监委审理人员不仅明确指出被审查人员所违反的党纪政务条规及处分依据的具体条款,还会通过解剖类似案例进行以案说纪,以案释法,把审理谈话转化为学习党纪法规,增强法纪意识的课堂。

  此外,审理人员在审理谈话过程中注重保护被审查人的党员权利,认真听取被审查人员的申辩意见,详细解答被审查人员所提的问题,面对被审查人普遍关心的“我的错误属于什么性质,组织对我处理的依据是什么?受处分后会对家庭成员有影响吗?”等问题,审理人员通过向被审查人讲清楚违纪性质,以及适用的党纪法规,受处分后的影响等,让被审查人既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能诚恳接受组织的处理。

  “审理谈话不仅是执纪审理工作中的必要程序,也是帮助、教育和警示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知错、悔错、改错的重要手段,我们将坚持做好审理谈话的“后半篇文章”,做到惩处有力度、教育有温度,以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兴安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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