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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树立精品案件意识 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作者:蒋娟 蒋兰花
来源:兴安县纪委监委
摘要:兴安县纪委监委牢牢把握案件质量生命线,坚持把“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精品意识、大局意识”贯穿于办案全过程,通过严格审核把关事实证据、规范案件查办程序手续、以案代训等方式,

  2021年11月19日,在桂林市纪检监察机关“精品案件”颁奖仪式上,兴安县纪委监委查办的刘某违纪违法案,被评为2021年度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精品案件。

  近年来,兴安县纪委监委牢牢把握案件质量生命线,坚持把“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精品意识、大局意识”贯穿于办案全过程,通过严格审核把关事实证据、规范案件查办程序手续、以案代训等方式,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树立精品案件意识,提高执纪执法能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办理案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如何准确定性的问题;二是注意一票否决的情形......”精品案件培训会上,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对2021年全区市、县(市、区)纪委监委部分精品案件进行分析,尤其是针对案件存在的常见问题进行详细讲解。

  为稳步提升办案质效,县纪委监委通过组织召开精品案件培训会、开展“规范执纪执法、提升案件质量、争创区级精品案件”活动,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精品案件质量查审共同体意识,全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水平。

  “对此案中违纪事实的认定还存在一些疑问,现有的几项证据并不能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建议你们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前不久,县纪委监委召开案件联席会,对近期办理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

  在案件审理阶段,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严格遵循“二十四字”方针,根据案件办理程序是否规范、违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材料是否充分、案件手续是否齐全、措施使用是否合法、事实定性是否准确、处理量纪是否恰当等进行全案审核把关,对存在不足的案件提出整改意见,填写案件“一案一反馈”表,并及时反馈给案件承办部门,要求其立行立改。

  对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审理通过提前介入,与办案人员保持沟通,为固定证据、梳理审查调查思路等方面提出意见参考,充分发挥审核关口前移的作用,缩短审理和结案的时间,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此外,针对乡镇纪委办案质量不够高的情况,县纪委监委组织各协作办案组主动“走下去”,深入各乡镇指导线索处置、监督执纪等工作,切实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2021年,共指导10个乡镇开展监督检查100余次,处置问题线索150余条。

  “今后,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着力打造精品案件,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纪法、人民和历史的检验。”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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