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受组织对我的批评教育,作为分管财务的领导,对单位财务报销审核监督不到位是我的失职,今后一定引以为戒,认真履职尽责。”近日,兴安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县医保局分管财务的负责人杨某进行提醒谈话,该负责人认真作出检讨。
此前,该县纪委监委对县医保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局干部职工违规报销加班餐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随即运用“第一种形态”对15名干部开展提醒谈话,对4名干部进行批评教育,防止小毛病演变为大问题。
一直以来,兴安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治小病”尤需以“小”见严纠偏改错。该县纪委监委坚持在用好用活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做文章,把监督教育做在日常、严在经常。通过在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执纪审查、政治巡察和初核工作等渠道排查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措施进行教育引导,切实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初始阶段,让党员干部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实现防“小病”之微,杜“大病”之渐。2023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4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16人次,占比62.1%,实现了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坚持预防在前、教育在早、警示在先,综合运用灵渠清风网站、公众号等方式在各节假日节点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党员干部拧紧廉洁过节“安全阀”。充分发挥“室组地”联动工作机制,做到严格监督,深入酒店、景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明察暗访,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2023年以来,监督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40个,查处“四风”问题21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人数41人。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还充分发挥谈心谈话、约谈提醒在日常监督中的作用,对新提拔和新入职年轻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打好“预防针”;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探头”作用,要求定期约谈联系单位或驻在部门、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岗位人员,真正把约谈提醒融入日常监督工作中,有效提升日常监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