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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强化基层监督 管住“小微权力”

作者:曹丽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摘要:村集体资金是农村基层各项事业发展的“钱袋子”,守好用好这个公共“资金池”意义重大。

  “平石村党委副书记许某对农村低保金发放工作监督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低保对象死亡后未及时停发补贴,违规发放低保金4025元,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前不久,桂林市平乐县桥亭乡纪委书记在平石村党员大会上通报许某违规发放低保金的问题。该问题是平石村小微权力监督站对照每月监督工作清单检查时发现的。

  平乐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县纪委监委充分整合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员监督力量,在全县147个行政村(社区)设立小微权力监督工作站,推动自上而下的专责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贯通协同,用制度把日常监督落实到关键人、关键事、关键处。

  村集体资金是农村基层各项事业发展的“钱袋子”,守好用好这个公共“资金池”意义重大。桂林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三资”监管薄弱环节,通过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不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促进基层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为强化村级资金的监管使用,桂林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协作指导作用,构建“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抓统筹、牵头部门抓协调、责任部门抓落实”的分层分级监督机制,督促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加强对乡镇纪委的联系指导,每月根据工作重点动态开列监督清单,制定小微权力监督工作流程图,对推进“清单化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召开分析研判会通报问题、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安排部署阶段性监督工作,形成全融入、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体系。

  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瞄准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村级资金监管问题,从“小”处着眼、从“微”处着手,制定事项、权力、责任、监督“四项清单”,以定事、定权、定责、定监督的方式,确保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监督有章可循。

  “村里有什么重大事项,每年收入情况怎样,村集体资金剩多少,每一笔钱花到哪了……我们每季度不仅公开上墙,还在‘村民议事监督’微信群里公开,让群众明明白白。”资源县资源镇官洞村党总支部书记莫千群指着墙上的公开栏介绍道。为规范村务,该县在75个行政村(社区)中择优聘任150名村级纪检委员和清廉乡村建设监督员,对村务公开实行“零距离”监督。

  镇村联动,形成监督合力。灌阳县纪委监委探索建立《灌阳县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两例会一清单一评议”工作机制》,明确责任清单、业务指导、拉单检查等4项机制,推行“月例行汇报、季下发清单、全年回顾总结”模式,实现乡镇纪委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深入协作、联动监督,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桂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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