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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纪委监委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兴安县纪委监委
摘要:兴安县纪委监委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兴安县殡葬管理所党支部副书记段程曦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辛苦费”问题。2023年11月,段程曦在办理遗体火化工作中,存在收受红包后才快速办理火化相关业务的问题,分别收受三名丧者家属“辛苦费”共计75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3月,段程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兴安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建设组组长侯双全、产业发展组原副组长王文忠在灌溉沟渠、产业道路硬化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2022年,侯双全、王文忠在负责建设基础设施灌溉沟渠项目、产业道路硬化项目工作中,未严格要求监理员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未认真审核检测公司的检测资质及检测报告,将项目交由无资质的检测公司检测,并根据检测报告评定项目工程质量“合格”,致使部分有质量问题的项目工程顺利通过验收,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12月,侯双全、王文忠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兴安县溶江镇中心校违规向下辖小学收取课后服务总收入10%的费用作为“劳务补助费”并进行私分的问题。2022年1-7月,溶江镇中心校向下辖7所开设了课后服务的小学违规收取课后服务总收入10%的费用作为“劳务补助费”,共计60288元并进行私分,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5月,溶江镇中心校校长胡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6月,教师周祖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7月,副校长常小军、李锋,会计黄茂兰,教师伍银秀、冯彩凤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出纳欧阳忠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兴安县严关镇清水村村民合作社违规使用村集体经济收益发放补贴问题。2020年-2021年,清水村村民合作社班子成员孙洪亮等5人违反《严关镇清水村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方案》和2020年7月印发的《兴安县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误工补贴的形式违规发放村集体经济收益共计19747元。2023年7月,黎玉林、吴明强、余寿兵、赵龙兴4人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8月,孙洪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兴安县兴安镇源江村委原党支部书记侯文在村委集体补偿款发放中存在优亲厚友问题。2011-2012年,侯文任源江村委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开展源江村委征地补偿款第六、七小组集体补偿款预付款2万元/人发放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源江村委制定的预分配方案规定,对部分与其关系比较好但暂不符合领取条件的村民进行了集体补偿款预付款发放。2023年7月,侯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兴安县漠川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夏秉文存在执法违法问题。2021年2月,夏秉文在负责兴安县雅睿食品店涉嫌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奶粉、化妆品、预包装等食品案件中,在未履行解除强制措施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扣押物品退回给兴安县雅睿食品店。2021年3月,夏秉文收受该食品店法定代表人蒋某为表示感谢送的礼品,折合人民币共计1308元。夏秉文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工作要求,执法违法,擅自对扣押物品采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6月,夏秉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中共兴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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