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配送站点提供的燃气瓶质量参差不齐,现在换新后用起来安心多了,多亏了你们……”近日,永福县纪委监委在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工作回访时,前来站点购买燃气的韦先生对工作人员说道。
前不久,永福县纪委监委在县城内各小区进行走访时,有群众反映部分燃气站的燃气瓶生锈仍在使用,不按照规定对燃气瓶进行存放、运输等问题,存在安全隐患。
“我之前用的瓶也有生锈的情况,反映过好几次,一直没见改善。”
“以前用的液化气用得挺久的,现在感觉没用多久就没了。”
“经常看到运输燃气瓶的三轮车在马路上横冲直撞,速度飞快,万一发生碰撞,燃气瓶泄漏爆炸,那后果不堪设想。”
面对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居民们你一言我一语地诉说着自己的担忧,期待燃气安全问题能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并开展整治,让群众能从“用上气”到“用好气”“用安心气”。
燃气安全,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民生温度,一头系着城市发展的安全底线。为守护好群众的“烟火气”,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构建“纪检监察+职能部门+行业领域”联合监督模式,对燃气安全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通过“室组地”联动机制,联合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对县域内19家燃气配送站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部分燃气瓶质量差、配件不合格等问题13个,及时反馈给燃气公司并督促立行立改,督促住建部门、燃气企业查明问题根源,要求及时更换探测器、调压器、安全阀等燃气配件,并增设报警设施和防火器材,其中,针对发现的环境“脏乱差”的2个配送站点,督促现场整改,实现设施由“旧”到“新”、环境由“乱”到“齐”。
此外,为确保燃气安全痛点堵点问题得到持续有效解决,县纪委监委围绕燃气“生产、运输、存储、使用”四个环节向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制发风险提示函,督促其定期开展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今年以来,督促县城市管理监督局排查非居民用户98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2家,城镇燃气充装、燃气经营企业4家,督促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5次,以有力监督不断筑牢城镇燃气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