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为我澄清正名,这段时间压在心里的‘石头’一下子落地了,公示期里的担忧总算烟消云散,我今后一定以更饱满的状态投入工作,不辜负组织的信任……”近日,接过灵川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送达的澄清正名函后,公示期内被举报的灵川县某局拟提拔人员陆某某激动地说。
此前,灵川县纪委监委在陆某某公示期间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其存在入党程序违规的问题。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核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陆某某入党程序衔接规范、材料齐全完整,未发现“突击入党”或程序违规问题,线索反映问题失实。考虑到不实举报可能影响干部正常任职及工作积极性,县纪委监委在查清事实后,立即启动澄清正名程序,印发澄清正名函,向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单位通报核查情况。
严惩腐败是担当,澄清正名也是担当。灵川县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容错纠错机制与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机结合,用“严管”锻造干部战斗力,以“澄清”体现组织关爱,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正名,帮助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摆脱包袱,解开“心结”,保护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针对届中集中调整、干部晋升选拔、评先评优等重要节点,县纪委监委将澄清正名工作前置化、精准化,对信访举报反映问题提前分析研判,精准高效处置,快查快结,最大限度保护干部不受失实举报影响。同时,根据不实举报的影响范围、传播程度,及时采用当面澄清、书面澄清、会议澄清等方式开展澄清正名,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公示人员卸“包袱”、解“疙瘩”。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已先后为2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