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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翰:江南第一好官

作者:黄佳华
来源:永福县纪委监委
摘要:刘新翰一生淡薄名利,甘受清贫,终老林泉,虽然死后没能流芳百世,但他的品行、为人、从政、交友等给世人留下思考和启迪。

  刘新翰(1693—1758),字含章,号铁楼,永宁州龙井村(今广西永福县百寿镇三河村龙井屯)人,历任湖南省同考官、武缘县(今武鸣县)教谕,秀峰书院主讲席、江南江阴县令等。

  家境贫寒,刻苦自励。刘新翰八岁丧父,家境贫苦,全靠母亲纺织度日,以微力勉强支持其入学。因其刻苦好学,博极群书,深得当地抚军李穆堂先生的器重,推为本地一时名流。

  秉性正直,体恤民苦。《澄江劝农八首》记载:“叱犊分秧去复回,绿蓑青笠绕江隈;长官亦是农家子,一见良苗笑口开。”雍正壬子年秋,刘新翰应聘为湖南省同考官,不久后任职授经南诏(今云南省地方)。云南地处西陲,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当时云南“地蛊”成灾,百姓深受其害,禾苗刚栽种不久,就被“地蛊”将根蔸翻起来,秧苗或浮于水面,或晒死田间,百姓称之为“虫妖”。刘新翰是农家子弟,为官后仍然潜心向农,在知道百姓的困境后,他便教百姓采石烧灰之技法,把石灰撒放田间,于与整治“地蛊”,从此这类灾害就不在出现。至今,当地仍有把石灰称为“刘灰”的习惯。

  不畏权势,刚正不阿。刘新翰于乾隆甲子年谒选为江南省江阴县令,在其赴任前,其母教导他“汝为政,公堂之上有三尺不生草之地,子民至止,心胆俱寒,切记不要冤枉好人,错杀无辜。”刘新翰谨遵母训,一骑一仆赴任。时逢江阴有楚陶一案,株连甚众。豪强仗势,官府贪赃枉法,致使无辜百姓冤沉海底。刘新翰到任后,详查案情,不畏权势,极力伸张正义,遂使冤案得平,一时名震江东,江阴百姓有口皆碑。在江阴任职四年,境内清平,民风向化,连年大熟,富甲江南,颂声播于朝野,称其为“江南第一好官”。时江东之人作诗赞之,有“丝当剑利纷从解,树有鸾栖境自安”、“心缘求瘼苦,清乃累人知”等语,由此可见刘新翰之政绩、才华、品行及清廉之风范。

  为官清廉,甘受清贫。刘新翰最不耻趋炎附势、贪婪狡诈之徒,在他心中,为官为宦之人,应该想着老百姓的衣食住行,不能只想自己升官发财。他一生甘受清贫却从不求告于人,甚至他的好友陈宏谋权至当朝宰相,他从不攀附巴结,但却鸿雁往来,友情不断,只保持一种纯洁的友情。在他辞官回故里后陈宏谋数次请他复出为官,均婉拒不就。但对乡人朋友之求,从不吝啬,但因他为官清廉,所以就连好朋友来访时,也经常无肉食招待,只能“且饱先生苜蓿盘”。与朋友交往,他以“忠信至诚”而著称,他的朋友皆称:“铁楼与交,其诚可鉴,其信可标。”

  刘新翰一生淡薄名利,甘受清贫,终老林泉,虽然死后没能流芳百世,但他的品行、为人、从政、交友等给世人留下思考和启迪。

  根据《永福县志》《永福文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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