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紧紧围绕驻在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情况开展政治监督,聚焦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漓江支流“消劣返清”、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督,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听取汇报等形式,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督检查,督促驻在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
强化“第一议题”学习。督促驻在单位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常态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时跟进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成果更好转化为工作行动,确保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重点盯住“关键少数”。将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党组管理的二层机构、派出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作为重中之重,通过监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和实效,评价党员领导干部是否既挂帅又出征,是否在思想上行动上真重视真落实,检视贯彻落实中存在的落差温差偏差,查找堵点淤点难点。
聚焦重点强化监督。坚持聚焦主责主业,立足驻在单位核心业务,明确年度监督重点和目标任务。督促驻在单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梳理职责清单,主动认领工作任务,围绕大气、水、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漓江支流“消劣返清”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移交问题整改、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细化责任分工,推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