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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县教育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作者:兴安县委第三巡察组
来源:县委巡察办
摘要: 根据十五届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10月10日下午,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县教育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根据十五届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10月10日下午,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县教育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纪委常委、县委巡察办主任唐贤凯主持召开与县教育局党组书记赵晖的见面沟通会,通报了巡察工作有关安排。会上,县委第三巡察组组长漆军作动员讲话,唐贤凯就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赵晖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县委第三巡察组副组长及有关同志,县教育局党组领导班子、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出席会议,县教育局全体人员、乡镇中学、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校校长列席会议。

  漆军指出,本次巡察将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对照被巡察单位的职能责任和“三定”规定等相关要求,紧盯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全面从严治党阶段性特征、“一把手”和关键少数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政治偏差,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监督。一是重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二是重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三是重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四是重点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审计、统计等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唐贤凯强调,一要从“两个维护”政治高度把握巡察的重要意义,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高度自觉;二要落实政治责任,按照政治巡察要求审视各方面工作;三要强化担当意识,积极支持和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被巡察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要把接受巡察作为对自身党性原则的一次检验、作为解决自身突出问题的一次契机,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同志负责、对自己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要教育引导干部群众认真配合巡察监督,支持巡察组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大家要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同时也坚决抵制那些为一己私利,罔顾事实、诬告陷害的行为,切实维护县委巡察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赵晖表示,这次巡察工作,不仅是对县教育局在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干部选拔任用等全面巡察的监督检查,更是指导帮助,是防患于未然。支持配合巡察组做好巡察工作,是政治责任和应尽义务,要全方位、无条件地配合好巡察组的工作,把接受巡察组的监督检查当作一次“全面体检”,加强党性锻炼,查补工作短板,提升工作能力。要正确对待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将主动认领、照单全收,深刻剖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以务实的工作作风抓好问题整改,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管党治党新成效开创兴安教育工作新局面,确保巡察工作圆满完成、取得实效。

  根据安排,县委第三巡察组将在县教育局工作3个月左右。巡察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773-6210533,巡察组每天受理反映问题来电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邮政信箱:兴安邮政47号信箱,同时在县教育局、乡镇中学、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校分别设置42个巡察意见箱。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20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县教育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有关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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