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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团县委工作动员会召开

作者:兴安县委第一巡察组
来源:兴安县委巡察办
摘要: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2023年3月10日下午,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团县委工作动员会召开。

  根据十五届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3月10日下午,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团县委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县委第一巡察组组长孙玉海主持召开与团县委书记陈英鹏的见面沟通会,通报了巡察工作有关安排。会上,孙玉海同志作动员讲话,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刘人铭就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陈英鹏同志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县委第一巡察组副组长及有关同志,团县委领导班子、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会议。

  孙玉海指出,团县委要充分认识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配合做好巡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准确把握本轮监督重点,聚焦职能责任强化政治监督;​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政治意识,共同完成好县委交给的巡察任务。

  刘人铭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巡视巡察的重要战略作用;落实政治责任,按照政治巡察要求审视各方面工作;强化担当意识,积极支持和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陈英鹏表示坚决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主动配合到位,全力保障巡察组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做到实事求是,严守纪律到位,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绝不推诿;三是抓住发展机遇,落实整改到位,奋力促进团县委的事业飞速发展。

  县委第一巡察组将在团县委工作3个月。巡察期间(2023年3月6日—6月30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773-6210277,邮政信箱:兴安邮政47号信箱,同时在团县委门口处设置巡察意见箱。巡察组每天受理反映问题来电的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团县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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