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对房服所开展节前检查工作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党中央管党治党的一张金色名片。兴安县纪委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牢牢盯住“壮族三月三”、“清明”等重要节日,强化监督职责,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早提醒。通过实地走访、短信通知等方式,向各辖管单位早打招呼、早提要求,重申和强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等相关条例。督促其强化纪律意识,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明确划出纪律“红线”,给党员干部打好“预防针”。
重预防。利用集中学习会、微信工作群、支委会等,组织领导干部学习近期各级纪委监委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深化警示教育,督促干部职工认真开展对照自查,在节日期间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严守有关纪律要求,杜绝侥幸心理,守住行为底线。
正风纪。督促各部门加强教育监督管理,通过日常作风效能督查和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深挖细查隐形变异。对群众反映、舆论关注、监督检查等发现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应对,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执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