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兴安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全体干警及聘用制书记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兴安县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并学习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问题“三个禁令”、《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等相关规定,同时,全体检察人员还签订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反对“四风”承诺书》。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全体检察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整治工作上来,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二要坚持问题导向,确保自查自纠全覆盖。全体检察人员要严格对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开展2018年以来涉酒违纪违法问题自查自纠,逐项梳理分析,查准、查实存在的问题并如实填报。三要改善工作作风。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纠正和抵制不良酒风,有效推动了整治活动落到实处。正确引导干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检各项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规定,进一步增强自我监督和自我管理的意识,切实维护党纪、检纪的严肃性。
会上,还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了《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同时该院还印发了可随身携带的“十个严禁”提醒卡,方便干警随时对照检查,起到了时时警示的作用。